(记者李钰之 见习记者牛秀敏)“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在于,被占林地处已修建了墓地,不能原地修复生态,所以采取了异地补植复绿、购买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近日,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检察院检察官陈春燕向记者介绍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办案期间,为平衡好依法办案和“三个效果”的关系,检察机关作了大量努力。
2003年1月至2017年6月,冯某中标双塔山镇太阳沟林地,用于建设公墓。其间,他超出审批范围建设墓地并售卖,涉案面积28.5亩。“墓地大部分已经售出,将林地恢复原状已无可能。”陈春燕告诉记者,今年6月,鹰手营子矿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冯某达成诉前协议,由冯某按照专业公司出具的异地修复方案,按照适地适树原则,种植侧柏幼苗木2109棵,同时购买近2.5万元碳汇产品。
记者了解到,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购买碳汇替代生态修复,相当于创造碳汇的主体采取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方式,以有偿方式代替违法行为人在异地恢复生态服务功能。“传统的种树复绿,如果人力不足、地理条件不合适,可能达不到生态修复效果,而通过购买碳汇产品的方式,同样可以达到修复目的。”陈春燕说。
“经过这件事,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以后一定通过积极修复环境弥补过错。”冯某向检察官这样承诺。目前,冯某已经种植树木600余棵。
“我院一直注重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方面的制度机制创新,积极探索认购碳汇产品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补偿机制等。”承德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段岩山介绍,目前,承德市检察机关已办理2件自愿购买降碳产品修复生态环境案件。
(原标题:让生态修复落到实处 承德鹰手营子矿区:探索“异地补植 购买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0/t20231011_6301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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