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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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19日,方城县人民法院连续三天开展第四季度“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对涉营商环境、涉民生等重点领域的小标的案件开展集中执行,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精准发力、集中攻坚。
本次执行行动,各执行团队在行动前结合案件特点,认真分析研判、逐案梳理筛查,并制定了详尽的执行方案。清晨,方城法院内警灯闪烁,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随后,根据统一指挥,按照既定执行预案,执行干警分组奔赴各执行现场。
被执行人王某与某金融机构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方城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应偿还原告借款5万余元及其相应的利息,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王某仍未履行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方城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在接收到相关文书后,被执行人并未向该院申报财产,遂决定前往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对王某进行拘传。到达法院后,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三天连续奋战,执行干警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经过不懈努力,本次集中执行取得良好成效。共拘传被执行人31人,拘留7人,执结案件72件,执行到位390余万元。
下一步,方城法院将依法用足用好强制措施,持续开展好“豫剑执行”专项执行行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盼愁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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