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立法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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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7 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明确高层建筑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安全楼长。地下空间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有哪些新变化和亮点?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在解读时称,条例聚焦重庆火灾防控的难点和突出问题,从多个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鼓励高层住宅设消防安全楼长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一直是火灾防控的重点和难点。

  据统计,我市目前已建成高层建筑4.46万栋,其中高层公共建筑5352栋,高层居住建筑3.9万栋,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674栋,最高的高层建筑为重庆来福士广场t3北、t4北塔楼,高度均为350米。

  李媛介绍,近年来,重庆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连续四年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消防车到不了、消防用水上不去、电气火灾防不住”等突出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固化了重庆高层建筑整治经验。

  如,明确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突出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作用,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和要求等;针对高层住宅建筑的整治经验,明确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安全楼长。

  条例规定,消防安全楼长由业主代表或基层网格管理人员等担任,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等志愿服务工作,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电梯轿厢

  一段时间以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火灾教训惨痛,电动车火灾隐患不容忽视。

  为防患于未然,条例明确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反相应行为的,将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条例也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作了制度引导。

  如,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点少等问题,条例规定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等。鼓励和支持既有建筑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改造相关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地下工程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重庆市地下工程点多面广,有10301处之多,同时,我市轨道交通线路已达538公里,轨道交通结构复杂,埋地更深,地下空间一旦发生火灾,灭火救援难度大。

  李媛介绍,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地下工程相关方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地下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置逃生、自救器材,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用于生产、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同时,条例聚焦轨道交通消防安全,明确轨道交通车站与连通的非轨道交通功能场所、车辆基地与上盖综合开发建筑等方面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轨道交通线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装备配备,不断提高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小餐饮、小商店可优化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了一系列制度设计。

  如,条例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以选择采取告知承诺或者非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对小旅店、小餐饮、小商店等规模较小的聚集场所,可以优化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每年11月为全市消防安全宣传月

  条例明确,每年11月为全市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消防日。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意义重大。条例明确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学校、教育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消防安全科普、教育、体验等活动,细化各阶段消防安全培训重点。


原文链接:https://zwykb.cq.gov.cn/sy/bm/bmtx/202403/t20240329_13094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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