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个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揭牌仪式在蒲江举行-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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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3月11日,在植树节前夕,在蒲江县甘溪镇藕塘村“鱼鳞戏水”区,随着一尾尾鱼苗投放入水,河面上翻腾起阵阵浪花。这是成都首个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揭牌仪式的生动一幕。

  据了解,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协作机制是由成都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园城市局、市金融监管局等9家单位共同建立。

  基地首站落户蒲江甘溪镇藕塘村,结合本土乡村文化提炼的“四大四小”工作思路,即大兴、大护、大治、大惠和小水、小林、小土、小固,深度融入蒲江“生态福地、大美小城”发展大局。基地依托当地全域开发的“花涧藕塘”项目,一站式覆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林业碳汇、低碳循环、土壤保护、巡回审判、教育宣传等七大功能,将为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注入强大的绿色司法能量。

  在当天上午的揭牌仪式中,市县两级共建单位会分别签了生态司法修复协作框架协议。随后,与会人员参观了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建设,并在相关点位开展了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活动。在下午举行的恢复性司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成都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园城市局等单位分别就开展生态修复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发言,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孙佑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曹明德两位专家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围绕生态司法修复进行主题发言,与会人员就恢复性司法协作展开交流讨论。

  据悉,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的设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即“原告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落实到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一处固定场所(即生态修复基地)实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放鸟归林、固坝填石、引流冲污等替代性恢复举措。

  下一步,成都市检察院将切实履行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修复民事责任;强化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推动形成生态环境领域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特色审判机制,依法推进惩罚性损害赔偿、环境保护禁止令、以劳代偿在审判中运用;依托“林长制 ”“河长制 ”等工作机制,协同人民法院、相关行政机关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裁判的特色执行模式,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到位。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jwzn/gyss/202203/t20220315_35817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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