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8
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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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植树节到来之际,青川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办理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督促被告人赵某、唐某补植复绿,恢复生态。
2021年6月,赵某二人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且申请采伐证被拒后,仍雇请人员对位于新生村井盖社老火地沟的林木进行了采伐。经调查,其采伐林木111株,致使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发后,两名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悔恨,愿意以补植复绿的方式修复被损害的生态。随后,县检察院委托县林业部门制作了补植复绿修复方案。
检察监督补植复绿
3月11日,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联合林业站、村社群众代表以及该案两名被告人来到案发地点,监督并见证两被告人进行补植作业。补植现场有技术人员指导,两被告人现身说法,检察官以案普法,333株树木当场种植完毕。
检察官以案普法
公益诉讼更实保护公益
此次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补植复绿”活动,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被告人以实际行动认罪悔罪,并对现场及社会群众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种下希望守护美好
近年来,青川县检察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保理念,全面落实新时代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举措,主动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以生态立县、创建天府旅游名县工作为目标,建立了林长 检察长公益协作保护机制,积极推进落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以四川省第二批三培育三引领活动为载体,积极打造“青秀之川”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切实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系统屏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jwzn/gyss/202203/t20220315_35817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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